每年的固定时间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需要到税务局登记地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核定申报,若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将按照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但是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到底有些什么呢?很多人并不是太清楚,为了避免各位因审核资料准备错误或不齐等原因白跑一趟,今天我们就来列一列申报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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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二)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花名册;
(三)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四)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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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需注意的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安排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愿望;
(二)已与所安排的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与其他职工同工同酬;
(三)按照国家规定为所安排的残疾人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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