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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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6-02 15:28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规范经办管理服务,强化异地就医资金管理,湖南省制定《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


一、范围对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调整项目:


【登记备案】

a.备案规则: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须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

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根据参保地的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相关规定执行。


b.线上备案渠道:

跨省: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湘医保APP等多种线上渠道申请;省内:湘医保APP、湖南省政务服务网、统筹区本地政务服务APP。


c.线下备案资料:

1.可通过参保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备案资料详情见附件6;

2.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注: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


结算标准

1.执行参保地当地就医时的政策标准;

2.降低5个百分点:异地转诊和异地急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规范经办管理服务,强化异地就医资金管理,湖南省制定《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

3.降低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未备案自行外出就医回参保地手工报销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备案但在6个月内未办理手续人员,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4.除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外,在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执行时间: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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